5月10日,笔者从州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联合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委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的范围、内容、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我州出台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实施意见
5月10日,笔者从州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联合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委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的范围、内容、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意见》指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和整合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也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将分散在国土、林业、房产、农业等管理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集约化管理,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防止重复投入,促进部门横向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衔接。 《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由县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科学统筹,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接收工作,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各资料移交单位要对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资料清单,对现有资料进行立卷、编号、装盒,建档规范后才能移交,确保移交质量。
《意见》强调,各县市要紧紧围绕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稳妥推进的原则,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全力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规范档案资料移交和接管,做好移交资料的全面清理和检查验收,确保资料移交不重复、不遗漏。
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探索档案资料高效管理方式,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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