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指出,为了做好下一阶段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市政府在实施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了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政府、管委会要细化本地区应急响应措施,列出辖区内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项目和管控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发改、公安、工信、交通运输、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政府成立6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时段、不间断督导督察。
各县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督导组织,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督察。重点检查施工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秸秆禁烧等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或执行应急响应措施不力、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措施的企业,立即依法强制其停产或限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县,市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对完不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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